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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,经公司研究,决定:
张科同志任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(试用期一年);
周娴同志主持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工作。
免去:
张科同志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部长职务;
叶义文同志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。
特此通知
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7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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